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上海碳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行動方案(2026-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鼓勵和引導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單位”)主動實施“產品碳”核算。進一步強化電—碳協同管控,建立適用于不同場景的電力、熱力等公共服務領域碳排放因子核算規則、發布和更新機制。研究制訂使用可持續航空燃料、綠色甲醇、生物天然氣等綠色燃料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規則的銜接。
規范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和結轉機制。推動建立有利于兼顧市場公平和效率的配額有償發放和市場調控機制。研究制訂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收入收繳管理規定。統籌財政資金,支持碳市場建設發展。研究制訂納管單位碳排放配額結轉規則,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納管單位,其結余的碳排放配額原則上三年內在上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結轉。
詳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碳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行動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5〕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碳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行動方案(2026-203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7月16日
上海碳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行動方案(2026-2030年)
為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建立完善與上海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機銜接、與全國碳市場有效補充、與國際碳市場規則匹配適應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成規則完善、誠信透明、廣泛參與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體系,逐步形成以碳市場為主體的碳定價機制,將上海碳市場打造成為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碳交易、碳金融、碳定價和碳創新中心,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提質增效行動
(一)建立健全配額總量管理制度。合理確定碳排放配額總量,建立健全儲備配額調控機制。建立同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度相銜接的碳排放配額分配制度,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試點實施配額總量控制,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預留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二)分階段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按照“降門檻、擴類別、增種類”的推進方式實施市場擴圍。自2026年起,石化化工等高載能行業、數據中心的納管門檻降至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水上運輸業的納管門檻降至年排放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自2028年起,年排放1萬噸及以上二氧化碳當量的高等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納入市場管理并逐步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研究氧化亞氮、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市場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委、市統計局)
(三)優化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學。銜接國際碳市場核算規則體系,推動工業等領域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由“組織碳”轉向“設施碳”,逐步細化建筑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鼓勵和引導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單位”)主動實施“產品碳”核算。進一步強化電—碳協同管控,建立適用于不同場景的電力、熱力等公共服務領域碳排放因子核算規則、發布和更新機制。研究制訂使用可持續航空燃料、綠色甲醇、生物天然氣等綠色燃料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規則的銜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統計局)
(四)穩妥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發揮配額有償發放機制的約束激勵作用,按照上海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節奏,分行業設定差異化的有償發放比例,并根據納管單位年際間碳排放總量或強度下降情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情況、能源或碳計量體系建設情況等,設定激勵調節系數。到2027年,納管單位配額有償發放比例控制在8%以內;到2030年,配額有償發放量占配額總量的比例進一步提高。(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
(五)規范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和結轉機制。推動建立有利于兼顧市場公平和效率的配額有償發放和市場調控機制。研究制訂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收入收繳管理規定。統籌財政資金,支持碳市場建設發展。研究制訂納管單位碳排放配額結轉規則,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納管單位,其結余的碳排放配額原則上三年內在上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結轉。(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建立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碳市場信息發布制度。有效銜接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與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分領域逐步降低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報告門檻、細化溫室氣體排放種類等內容,建立覆蓋主要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進一步健全碳市場信息發布機制,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每年發布配額分配方案、納管單位名單及年度報告等政府信息。交易機構發布碳排放交易即時行情等交易信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引導激勵行動
(七)推動企業自主碳減排。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通過技術革新、管理水平提升及使用高質量的碳信用實現凈零排放,構建綠色低碳供應鏈。推動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自愿披露機制,鼓勵自主發布碳減排目標、碳排放總量、控制措施等信息。支持金融機構將企業披露的相關信息作為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市委金融辦)
(八)健全碳普惠可持續運行管理機制。建立碳普惠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機制,優化完善方法學分級分類管理體系,重點推動實施綠色出行、節能降耗、資源回收等領域的減排場景和項目,健全碳普惠減排量常態化閉環消納的規則體系。依托區塊鏈技術實現碳賬戶信息的全量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歸集,確保減排量可測量、可追溯、可核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數據局)
(九)不斷創新碳普惠激勵機制。以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為導向,研究建立與碳普惠用戶成長體系相融合的綠色低碳行為場景。推動形成個人碳信用評估體系,探索碳信用在綠色金融、綠色消費等領域的應用。推動碳普惠機制與商業運營模式的有機融合,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碳積分商城建設,促進碳普惠產品與服務的多樣化。鼓勵各類社會主體開展自愿公益碳注銷,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社會責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 (十)推動實施大型活動碳中和。構建跨部門協作、行業企業示范引領、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指導演出、賽事、會議、展覽等大型活動有計劃地實施碳中和。按照“試點一批、帶動一批”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大型活動碳中和新經驗新范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市機管局)
三、實施碳市場創新能力協同提升行動
(十一)建立健全碳市場保障監管體系。落實《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出臺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核查、交易等市場規則及碳普惠、大型活動碳中和等管理辦法,推動發布一批碳排放相關的技術指南和標準。建立上海市碳排放綜合管理平臺,加強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動態跟蹤與監管,強化碳市場各參與主體信用管理,提升碳市場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探索在有條件的行業開展基于自動監測的碳排放核算。研究制訂重點行業重點排放源的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和管理指引,對按照要求對接上海市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納管單位,試點在碳排放核查工作中直接采信相關計量數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數據局)
(十二)豐富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活動、碳排放權現貨及衍生品交易。研究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使用跨境人民幣參與上海碳排放權交易。探索個人參與碳交易的模式與路徑。有效發揮綠色金融政策支持作用,不斷豐富碳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推動碳金融規模持續增長。支持將上海碳市場交易的碳資產納入金融機構合格擔保品范圍。(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委金融辦)
(十三)創新碳市場與綠色金融市場協同機制。對標綠色金融管理體系,推動建立碳市場與綠色金融市場的信息互通互認機制,鼓勵評級機構將有關單位自主披露的碳排放信息納入企業信用、綠色產品評級方法。研究建立基于企業碳績效的碳賬戶體系,與綠色投融資形成聯動機制,推動碳定價在綠色投融資中的應用。逐步完善激勵機制,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形成碳市場持續推動實體經濟綠色發展的新動力。(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委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
(十四)大力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將碳排放管理領域技術服務機構納入服務業發展引導政策的扶持范圍,支持和培育一批專業性高、創新力強、影響力大的技術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相關領域的技術服務機構依托行業優勢,拓展碳排放管理領域技術服務新業務。充分發揮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國際組織等的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壯大碳排放管理領域產業生態。銜接綠色低碳服務機構遴選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機構能力評估、資格評審等制度體系,加強技術服務機構規范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
(十五)豐富專業人才市場供給。推動實施碳排放管理員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鼓勵企業、高校、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產學研聯動,通過設立見習基地、推選產業導師、編制專業教材、舉辦實踐大賽、開展就業宣講等方式,加強碳管理、碳核算、碳核查、碳交易、碳咨詢等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培訓體系,開發培訓課程、組建專家智庫,鼓勵各區提供碳排放管理相關培訓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生態環境局)
(十六)加強國際與區域合作交流。依托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碳市場大會等平臺,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深化與有關國家、國際組織及長三角區域的交流合作。積極爭取《巴黎協定》下的國際碳減排量交易平臺落戶上海。鼓勵本土企業和技術服務機構“走出去”,推動與“一帶一路”國家的技術交流與項目合作,加強與國際碳市場的對話交流,努力推動技術、方法、標準、數據國際互認,探索國際合作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政府外辦)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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